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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石家庄市档案馆公开招聘编外员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06发布来源:管理员作者:超级管理员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石家庄市档案馆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兴凯路219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西院院内。其主要职责:统一管理市直单位各历史时期的档案资料,开展档案方志史料编研出版,展览陈列和社会教育活动 。

二、招聘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报考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专业及要求

招聘人员须是档案、方志、计算机、中文、历史、法律等专业毕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28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后出生),其中特别优秀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岁以下(1984年9月1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未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被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公告时间:2019年8月21日17:30至2019年8月30日17:00。可登陆河北人才网(http://www.hbrc.com.cn/)公告通知栏查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5日9:00至2019年8月27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陆考试网址http://bm.hebrpo.com,按网上提示进行网上报名,由报名系统初审。

3.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专业,考生只能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考试,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招聘专业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才能进行考试,如达不到考试比例要求的,则取消或减少相应专业的招聘人数。

(二)考试。

实行笔试加面试的形式。考生报名初审通过后,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到桥西区塔坛国际4号写字楼2306室缴纳考试报名费150元,缴费成功后,打印准考证;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1.笔试。

(1)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19年8月27日-28日自行登录报名网站(http://bm.hebrpo.com)下载打印准考证。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不指定任何参考书和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培训。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考生的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公布,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

2.面试对象确定办法。

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专业拟录用人数1:3的名额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资格复核。

3.资格复核。

(1)面试前对面试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复核时间和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步公示,不再另行通知。

(2)资格复核应提供如下材料: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

部分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并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4)凡与报考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

(5)资格复核结果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4.面试。

(1)参加面试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内容详见面试通知单,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和成绩。主要考察面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相关知识掌握的情况。采用结构化面试或半结构化面试进行,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3)面试成绩与最终成绩将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

5.计算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比例进行计算。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依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人选,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三)体检。

1.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每个专业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参照河北省公务员入职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3.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

1.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按《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2.考察合格人员列为拟聘用人员。

3.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石家庄市档案馆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

3.聘用人员在试用期、聘用期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省和市规定的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报名事宜的说明。

1.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选择相应的报考专业。

2.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关于学历学位、专业及招聘人员类型的说明。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

(三)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

当出现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放弃录用或公示中发现问题等情况,可从同一专业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五、本公告由负责招聘的第三方劳务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11-66535169  联系人:杨女士

监督电话:0311-87851991  联系人:姜先生


石家庄市档案馆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