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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或将调整

发布时间:2019-08-16发布来源:管理员作者:超级管理员

住房公积金一般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


今年你的住房公积金将如何变动?快来看看吧~


  住房公积金近期或将调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随着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公积金也将迎来调整。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由此可见,能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应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以内的实际缴存额度,且基数不能超过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你的公积金将如何变动?

职工平均工资变化,个人及单位缴纳的公积金都会变化,而公积金账户中的钱全部归个人所有。


近日,广东省2018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发布,意味着不少人上一年度的工资发生了变化,住房公积金也会随之调整。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不得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明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为方便缴存职工跨区域就业,2017年7月建成并开通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新闻延伸

2018年广东公积金提取额全国最高


近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 广东、北京、江苏、浙江住房公积金提取额超1000亿元,4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占比37.4%。其中广东住房公积金提取额最高,达到1686.48亿元,同比增长15.7%。北京、江苏排名第二和第三,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分别为1455.39亿元、1289.39亿元。